2008
09/21

Category:
四足朋友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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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被轉用,真是不尊重又不守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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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一個文字工作者,我所寫的每個文字都受到"著作權法"的保障.
因此,網友們在引用前,或是我在引用別人的文字前,都會禮貌性地詢問一聲.
而不是在擅自抓文了,然後大肆批評之後,才意思意思性地告知對方.

我被擅自轉貼和被評論的文章是這一篇--
2008.09.05
*緊急協尋*【桃園中壢】黑色母可卡.FIFI 

這篇的重點是尋狗~
而且我貼了之後沒改過文章!文章就這麼一直放在那邊!

就是因為我也是店家,所以我不做攻擊其他店家的事.
內文也只是闡述我所聽到的事情發生經過,編故事對我可沒有任何好處.
(拜託,我平常寫故事可是要收高額稿費的!!)
而且去毀謗一個位在台灣尾端的小店,可不會讓我們的營業額有什麼提升.
更別說,對一間不重要的店造謠,還真是玷汙了我的修行.

我關掉回應就是不想模糊焦點,不想引發網友的情緒發言而造成人身攻擊,
因為狗走丟了是事實,更是重點.

內文從沒有指名道姓地說是哪一家寵物店,甚至連寵物店位在何處都沒透露.
我的狗友多是北部大型犬的飼主,私下問我時,都以為店家是位在狗狗走失的桃園當地.
若要說我是店家惡意攻擊店家,那我也只能說是有人患了大頭症,自行對號入座.

所以,即使有人在部落格上大罵我,還是不能將FIFI帶回他主人的身邊.
那,就省省力氣吧!
還不如多把精力發洩在印傳單,掃街巷,這些對尋狗有利的事務上,
或者多幫幫苦難的流浪動物吧!!

PS..
文章被直接引用的不止我一人,
八爪辣媽的文也被引用->文被用了,就問些問題吧! 

PS2..
我還是把這篇文章的留言功能關掉.
因為我討厭口水和八卦!!
加上我忙的很,沒時間也沒精力玩網戰.
要是有關於此件事的留言在別篇文章或任何地方,我一律刪!!

PS3..
這是我最後一次,也是唯一一次對這件事發表意見,
別人的嘴長在別人臉上,愛怎麼說就怎麼說~~
更何況,我對這件事的發展感到很厭煩!!

而FIFI,仍是下落不明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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